*ST宁科(600165)4月3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遭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提到,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黄海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董春香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部部长范昌盛、时任中科新材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韩昆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吴江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虞建明被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告显示,2022年,*ST宁科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导致*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方面,主要涉及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两个层面。截至2022年12月9日,中科新材、*ST宁科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与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德运新)合计借款余额10800万元,占*ST宁科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截至2023年9月14日,中科新材、华辉环保与德运新合计借款余额6426万元,占*ST宁科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2024年2月7日,中科新材完成当前批次产品包装入库后进入停产状态,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ST宁科迟至2024年3月27日披露。
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此外,*ST宁科公告还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等因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提供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10800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以及未履行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决定对虞建明等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虞建明6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2024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前炒股票怎么加杠杆,因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